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3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总局2019年第4号、第9号、第14号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一批次百合酥[枸杞]抽检不合格,销售、生产单位均被处罚。
抽检基本情况
兰州中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大福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的百合酥[枸杞]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环节:对甘肃大福太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企业共生产36盒,共计12.9公斤,货值206.4元。由于下游销售企业扣押,无法召回。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兰七)食药监食罚【2019】3号,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罚款10000元。
经营环节:对兰州中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企业购进36盒,共计12.9公斤,货值1436.4元,封存26盒,共计9.3公斤;抽检9盒,销售1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兰七)食药监食罚【2019】2号,没收违法所得436.36元,并罚款9000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分析原因可能是原料引入;企业已经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