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4月15日,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7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涉及福建省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经营的五香味手撕猪肉条,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8月11日,菌落总数不合格。经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次产品共购进24瓶,已全部售出,企业已发出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并责令整改,因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且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应的索证索票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免予处罚。该案已于2018年12月06日结案。
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经营的孜然味手撕猪肉条,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8月11日,菌落总数不合格。经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次产品共购进24瓶,已全部售出,企业已发出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并责令整改,因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且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应的索证索票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免予处罚。该案已于2018年12月06日结案。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