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2019年3月25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向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撤回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经查,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后,资质证书标注的“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向阳农工商果园”生产地址内,地上生产设施及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已拆除,不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该行为。整改期满,经复查,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撤回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211071758)。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出的《关于撤回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告知书》(京建撤告〔2019〕第050005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公告指出,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关于撤回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