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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通报201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

2019-03-14 16:1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通报201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安全、市场方面相符率 与第三季度相比略有提升,质量方面相符率较第三季度有所降低。

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主要检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总监理 工程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现场工程管理与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符合性及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承发包、检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 理状况。

巡查组共巡查了嘉定、奉贤、金山、浦东、宝山、松江、徐汇、虹口、普陀、杨浦、黄浦、静安、市管区域、临港地区、 自贸区等15个区域21个在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39.41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 21 家、施工总包企业 20 家、监理企业17家。其中包括奉贤区安全事故责任企业扩大检查项目1个,三季度协查通知书所涉施工企业项目1个。

同时,巡查组对虹口、青浦、金山、浦东、嘉定等区 6 个 已巡查项目实施了工程巡查“回头看”检查。针对“回头看”检查 中发现的:上海珠江景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嘉实(集团)有 限公司、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联合体存在问题较多以 及虚假整改的情况,向静安、闵行、临港等三个区域的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发出协查通知书,对相关企业在其管辖区域内的在 建工程进行了扩大检查。

总体评价

根据巡查量化表数据统计分析,第四季度巡查反映项目总 体相符率为83%,主控项相符率为84.6%,一般项相符率为80.2%。相比第三季度巡查,总体相符率、主控项相符率以及 一般项相符率略有降低。其中,安全(大机)方面总相符率为82.4%,主控项相符率为81.5%;质量(材料)方面总相符率 为77.7%,主控项相符率为77.7%;市场(监理)方面总相符 率为84.9%,主控项相符率为89.4%。安全、市场方面相符率 与第三季度相比略有提升,质量方面相符率较第三季度有所降低。

存在问题

安全方面:

——50%的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大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如: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承建的嘉定新城 B18-1A 地块商办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沪建质安〔2018〕151号文件要求编制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并实施。

——44.2%的项目临时用电设施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违 反强制性条文。如:浙江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宝山区顾村镇老镇改造安置基地配套商品房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公司级审批人未参与共同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

——34.6%的项目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缺失。如:上海 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普陀区金光商务区东侧地块智富名品城二期项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混放,地下室多处积水,文明施工状况差。

——25%的项目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 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如: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海粤申创新产业研发中心项目,塔机 安装自检记录有缺项漏项,无吊索具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质量方面:

——62.7%的项目未按文件要求开展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 如: 上海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临港南汇新城NNW-C4D-02地块项目新建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未按规定开展材料封样工作。

——22%的项目砌体工程未按照图纸要求施工,20.3%的项目钢筋混凝土工程未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如:上海嘉实(集团) 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建的俞泾浦 南、四平路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2#楼 27-28 层 GBZ15、GBZ14 柱纵向受力钢筋规格、位置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未办理设计变更文件;2#楼 27-28 层楼梯斜撑段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使用带 E 钢筋。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违反规范强制性标准。

——50.8%的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建材综合管理台账或者台 账登记不符合要求。如: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普陀区金光商务区东侧地块智富名品城二期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幕墙材料管理台账。

——42.4%的项目材料进场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已使用。如: 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海粤申创新产业研发中心项目,施工单位于10月26日进场的混凝土加气砌块约13500块,现场已使用但未按规定在使用前对进场材料报监理验收。

——30.5%的项目结构性或功能性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存在先试后用现象。如: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02 单元B0701 地块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门窗传热系数、中空玻璃密封性进行进场复验。

市场方面:

——67.8%的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单独支付人工费,35.6% 的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单独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如:中铁 上海工程局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宝山区改扩建工业 研发用房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沪建建管〔2016〕1206 号文件 要求单独支付人工费;上海利嘉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嘉定 新城 B18-1A 地块商办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市人大常委会第 42 号公告规定单独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35.6%的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提前施工。如: 上海孚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上海金山工业区 JSS3-0402 单元 12-01 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围护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施工。

——76.3%的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如: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新发展 H10 地块新建项目(除桩基)三标段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 编制高支模安全监理细则及防水工程监理细则。

——45.8%的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审查。如: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临港南 汇新城 NNW-C4D-02 地块项目新建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分包合同未签订,监理未对相关分包单位审查,现场已施工。

问题处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要 求,第四季度巡查组共签发整改通知单 22 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 12 份,暂停施工指令书 2 份,对 5 个项目签发了行政处 罚建议书,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 为记分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766 号)文件要求对项目 经理实施记分,第四季度共对 20 名项目经理实施了记分,总 计 G42 分、D133 分,其中达到 G12 分的 1 人,达到 D12 分不足 D20 分的 3 人。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安全把关,确保复工平稳有序。

 

相关附件

 

 

201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发现的主要违规行为通报

序号

日期

区域

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主要违规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

1

2018.10.10

嘉定

嘉定新城B18-1A地块商办项目

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栋)

1、砌体工程地上结构内墙结构图纸为A5.0加气砌块,建筑图纸为A3.5加气砌块,设计单位应明确具体做法。地下室砌体工程图纸要求为混凝土空心砌块灌芯,地下一层存在混凝土空心砌块和空心砖混砌,部分漏灌芯且砌筑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未按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

2、砌体工程地上结构部分已施工至4F,未见砌筑砂浆复试报告,施工单位涉嫌未复试先使用。

3、加气砌块、空心砖及空心砌块未报验,暖丰A5.0,B07加气砌块无复试报告,现场已使用。

4、地下1层桥架施工使用的移动操作平台(4m左右)未验收已使用。

5、现场电梯井道脚手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1.0.3

2

2018.11.14

奉贤

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02单元B0701地块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畏);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黄振琴)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门窗传热系数、中空玻璃密封性进行进场复验。
2
、精装修工程施工前未对所使用的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3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使用检测合格的建材进行有效监督,且在进场材料报验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
4
7#楼悬挑脚手架阳角部位主钢梁采用预埋焊接工艺,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3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3

2018.11.22

临港地区

临港南汇新城NNW-C4D-02地块项目新建项目

上海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伟);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蔡学红)

1、门窗工程使用江苏中成内置遮阳中空玻璃,且玻璃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
2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分包合同未签订,相关分包单位未经监理审查,现场已施工。
3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未按规范要求对集热设备的热效率进行进场复验。
4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使用检测合格的建材进行有效监督。

1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4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4

2018.11.28

金山

上海金山工业区JSS3-0402单元12-01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上海孚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政);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管启明);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胡融融);上海景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季春)、上海绿神生态园艺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路更新)、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后安)

1、预制夹心外墙板连接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连接强度检验。

211#楼预制楼梯位置普遍未预留连接螺杆,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

312#楼楼梯间位置预制剪力墙随意切割开洞,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把关不严。

4、预制墙板灌浆普遍落后结构施工层3层,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12#6层预制构件吊装完毕后,在未灌浆的情况下提前拆除,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装配式吊装施工摘钩人员存在高处作业,施工单位未编制登高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高空作业隐患。

7、建设单位将原属于总包合同中的预制构件采购进行单独发包,涉嫌实质性改变中标结果。售楼处精装修工程为暂估价内容,未按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8、样板区园林景观工程(合同价524万),涉嫌应招未招,应投未投。

9、围护工程20184月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中建八局于20187月份中标,上部结构施工许可证日期为2018713日,涉嫌虚假投标及无证提前施工。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
3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2.3.8
6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5

2018.12.5

宝山

上海粤申创新产业研发中心

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兴福);上海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亮灶)

1、地下室未经结构验收,大部分墙面已进行粉刷施工。
2
2#3#1层开口处悬挑脚手架与落地脚手架界面分割不清,部分落地脚手架主立杆未落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搭设高度超过20m,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3
、劳务分包单位配置的9名现场管理人员在检查当天全部未到岗,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人员均未履行请假制度且无故缺岗,部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3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

6

2018.12.6

宝山

宝山区顾村镇老镇改造安置基地配套商品房项目

浙江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品理)

19#房卸料平台上搭设三排脚手架,不符合规范要求。
2
9#14#房外墙局部落地脚手架无方案及交底,现场已使用。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1.0.3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7

2018.12.12

自贸区

新发展H10地块新建项目(除桩基)三标段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小军)

1、现场未编制电梯井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际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2
122#2层承重支撑未验收已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1.0.3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8

2018.11.14

宝山

改扩建工业研发用房项目

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方瑾;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阳;南通科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薛峰

1、上海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包通风与空调工程,合同价1602万元,项目经理方瑾为二级建造师,涉嫌超执业规模执业;
2
、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1#B座幕墙工程,建筑幕墙面积13500平米,项目经理孙阳为二级建造师,涉嫌超执业规模执业,且未按规定到岗履职。
3
、南通科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2#单身公寓幕墙工程,建筑幕墙面积7900平米,项目经理薛峰为二级建造师,涉嫌超执业规模执业。

12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9

2018.11.21

普陀

普陀区金光商务区东侧地块智富名品城二期

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庆华);总监:罗传余

1、现场所有起重设备(5台塔机、4台电梯)使用前未进行五方联合验收,未办理使用登记证,违反建设部166号令;抽检3#升降机起重量限制器失效。
2
、施工单位于2018415日进场的冷水江14mm钢筋2T,未按规范要求在使用前进行进场复验。
3
、地下室防水涂料未按规范要求在使用前进行进场复验。
4
、总监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未按规定进行带班检查。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16.3
2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4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10

2018.11.16

虹口

俞泾浦南、四平路西地块综合开发项目

联合体(上海嘉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永圣);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朱征泓);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燕)

12#27-28GBZ15GBZ14柱纵向受力钢筋规格、位置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未办理设计变更文件;2#27-28层楼梯斜撑段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使用带E钢筋。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违反规范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未按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对纵向受力钢筋全数检查。
2
、门窗工程已进行1#3#楼副框安装,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门窗物理性能检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使用检测合格的建材进行有效监督。
3
、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安全、质量管理责任未落实。
4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均未到岗。
5
、劳务分包单位(杭州赢天下)现场作业人员约130名,仅配备了1名安全员。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4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
、《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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