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2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9年第1期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此次该局组织了“节日热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酒类、糕点、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5大类200批次食品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厦门一亩茶园茶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泉州市永春县东关镇东盛薯类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盛德和”东关白粿,经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89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添加。泉州市永春县东关镇东盛薯类种植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目前正在复检中。
厦门乐海百货有限公司绿苑购物中心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检出值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供应商龙海市翔航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函告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及时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据悉,经营单位所在地的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