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肉品专项整治

2019-02-03 23:32:08 中国食品安全报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肉品专项整治

本报讯 刘启国 王世衡 记者陈家华 发自福建 逢年过节是生猪消费的高峰期,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1月初开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节前肉品专项整治,为年夜饭上桌的肉品把好关。

1月7日,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翔安区新店派出所,在新店农贸市场内查获698公斤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副产品,目前已立案调查。1月9日、10日、23日和24日凌晨,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协同市屠宰大队、派出所、执法中队、交警等多部门,联合对辖区江头蔬菜批发市场周边、江头市场、金尚市场、祥店市场、江头公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展开“伏击”,对涉嫌销售私宰肉的流动车辆及摊贩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私宰肉1546公斤,并由市屠宰大队交相关部门统一无公害销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所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屠宰监察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内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摊贩展开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未能提供销售肉制品检验检疫证明的私宰猪、牛、羊肉共计95公斤,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据悉,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农产品交易市场和摊位3863家次,检查商场超市3981家次,检查冷库183家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1416家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75家次。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罚外,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截至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人。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