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原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据通告,贵州金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云岩分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大面筋(辣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金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云岩分公司经营的标称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面筋(辣条)”(生产日期:2018-03-12;规格型号:82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州金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云岩分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大面筋(辣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贵州金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云岩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相关票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6.7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食药监食流罚〔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