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8日讯 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赫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2.2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12月5日对北京赫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将维修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二万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