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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合格食品 福州市鼓楼区两家企业被罚

2019-01-18 17:14: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18日,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第10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经营企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334325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购进的土鸡蛋(三明),氟苯尼考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7月25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售出。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已于2018年8月29日发布了召回公告。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为养殖环节带入。针对上述情况,企业已制定并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时间在店里显著位置公示召回公告,为购买以上批次土鸡蛋的顾客办理退货手续。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罚10000元。

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334417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林钗副食品店购进的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年7月25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售出。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已于2018年8月28日发布了召回公告。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为养殖环节带入。针对上述情况,企业已制定并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时间对的店里同类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暂停销售,在显著位置公示召回公告,同时提交相关进货凭证,检验合格证明及供货商资质材料。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工作严把进货关。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处罚1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12331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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