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立案查处

2019-01-16 23:48: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号〕,涉及安徽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近日,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7日,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11月1日,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911800001381)后,于2018年11月5日向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执法检查。根据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提供的情况,由于抽样当天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将抽样的实物与产品标签对应,导致抽样人员将抽样的食品名称登记为豇豆,被抽检的豇豆在店内的产品标签应为菜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菜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产品控制措施

经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购进菜豆90Kg,进货单价为7元/Kg,进货总金额为630元,截至2018年11月5日现场检查时,涉案菜豆共销售了90kg,销售价格为9.16元/kg,销售金额为824.4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已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公告召回并积极整改。但因据抽检时间较久,且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性,产品并未召回。

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5日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营者分析,国抽产品不合格主要是农产品种植环节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选择更优质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供应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