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环保局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工作部署及要求,紧密结合环保职能,从三个方面落实综治措施。
一是坚持源头防控。加强对环境敏感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把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化解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和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企业598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624家。
二是加强信访化解。全面提升环境投诉案件受理处置能力,2018年12月底,全市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926件,市本级办理的152件,“12345”市长热线、“12369”热线投诉共109件、环保微信举报2件、环保网络举报2件,均实现处理率100%,办结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100%。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三是加强应急联动。严格落实《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办法》,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市、县两级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6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