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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逾期交房遭41户业主索赔 巧执70余万元保证金快速维权

2018-12-25 12:20:44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 况慧美、饶子晗、见习记者薛柏武、记者周再奔报道:“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41户业主追回了70多万元违约金……”12月2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周某来到南昌市新建区法院执行局,将一份申请结案报告递交给执行法官时,向其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据悉,2015年11月,周某与开发商江西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新建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并约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周某费尽心血买的房却遭遇开发商逾期交付,等了近一年半才收到房。与有类似遭遇的其余40名业主一样,周某于今年下半年,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要说法。

针对周某等41户业主要求开发商——江西某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向业主们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绿化道路未达使用条件违约金等共计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开发商并未履行判决义务,业主们从今年11月底,开始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一方面迅速启动财产调查程序,查询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多次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熊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不仅会影响到公司的声誉、信用,其本人也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处处受限,名誉扫地。

通过法院的反复释法析理,熊某意识到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遂主动告知法官,公司在新建区房管局处设有保证金账户,上面的金额足以赔付全部违约金。

掌握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到该区房管局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要求被执行人在房管局设立保证金账户,是为保障开发商如期给付承建商工程款,以防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目前,被执行人已支付承建商大部分工程款,尚有极少部分工程款因存在争议未处理完毕,故保证金账户上的钱还未返还给开发商。

考虑到即使扣除70余万元标的款,保证金账户上的钱也足以保障尚存争议的工程款给付,执行法官积极与该区房管局沟通协调,争取执行保证金用以赔付业主们违约金。

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该区房管局决定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于12月14日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全部标的款打到了法院账户。至此,法院仅历时十多天,便妥善执结了该批因购房引起的系列案件,切实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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