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1月2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47期)》。据通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0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180批次,合格173批次,不合格7批次。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等。抽检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指标,不合格项目为甲硝唑、4-氯苯氧乙酸钠、氧氟沙星、腐霉利。
通告中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安徽生鲜配送中心 | / |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万达广场分公司 | 马鞍山万达广场负一层 | 黄瓜鱼(海水鱼) | 散装称重 | / | 2018/08/19 | 甲硝唑║358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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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行采购 | / | 祁门县新华媛超市有限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朝阳小区-中心南路(原公会址) | 豆芽 | 计量称重 | / | 2018/09/09 | 4-氯苯氧乙酸钠║0.19m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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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货人:许秋爱 | / | 祁门县新华媛超市有限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朝阳小区-中心南路(原公会址) | 黑鱼 | 计量称重 | / | 2018/09/08 | 氧氟沙星║39.3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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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铜官区人民市场吴福梅蔬菜摊 | 铜官区人民市场 | 黄豆芽 | 散称 | / | 2018/09/06 | 4-氯苯氧乙酸钠║0.36m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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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货人:朱立杰 | / | 黟县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 黟县碧阳镇东岳山南路龙川广场 | 韭菜 | 计量称重 | / | 2018/09/05 | 腐霉利║0.43mg/kg║≤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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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由被抽样单位自行采购 | / | 石台县东柱商贸有限公司东柱生活广场分公司 | 石台县城关和平路 | 黄豆芽 | 散称 | / | 2018/09/19 | 4-氯苯氧乙酸钠║0.074m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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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由被抽样单位自行采购 | / | 石台县东柱商贸有限公司东柱购物广场 | 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和平北路11号 | 黄豆芽 | 散称 | / | 2018/09/20 | 4-氯苯氧乙酸钠║0.24m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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