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永辉元润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26日对北京永辉元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车辆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