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韩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条例,被罚款20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24日对北京韩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北京韩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电泳及包装项目工程已于2011年取得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顺环保审字[2011]0186号),但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自行组织验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申请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已于2012年7月投入生产。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北京韩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电泳及包装项目工程停止使用,处二十万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