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福建停售并召回3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8-11-07 13:30:07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11月初,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10期及第11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等3批次不合格产品被责令召回,并立即停止销售。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及《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福建省3家食品经营企业,福建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进行核查处置。

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三明),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检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

福州市鼓楼区林钗副食品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检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

福州市鼓楼区余小燕水果店销售的桃子,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检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1公斤,已销售7.5公斤,剩余3.5公斤因变质已被销毁。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3起涉及福建食品经营企业的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