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兆鸿新村物业用房被卖 业委会“无家可归”?

2018-11-07 11:04:15 信网

据青岛网络电视台生活快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家住兆鸿新村魏女士的求助,说自己是小区业委会的副主任,但是现在连个办公的地方都没了,“我们在这办公17年了,这个办公室是我们小区500多户居民的共同财产,为什么说卖就卖了。”

据魏女士介绍,自己所在的这个小区当时是是煤电厂拆迁过来的,小区也指定了一个物业,名叫广厦物业,广厦物业当时就在8号楼2单元101室进行办公,而第一批业委会成立时间是2001年,后来在2014年小区开始自治管理,业委会也就开始在101室办公至今。

直到今年,魏女士才知道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刘先生,买主刘先生今年7月份带着人过来让业委会腾房子,“这个101室,这么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这里办公,无缘无故人家就过来要房子,我们感觉很无奈。”而魏女士他们通过市档案馆调出来了原始档案,魏女士说图纸上的8号楼2单元101室已经明确标注了是物业办公室,但是因为是复印的,这几个字并不清楚。后来在今年9月份,小区业委会收到了法院的起诉书,买主刘先生要求把房子腾出来,并要求赔偿10万块钱。魏女士说小区的开发商就是兆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但是现在开发商拒绝回应此事。

记者也查到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而且也规定在未经业主同意下是不得改变房屋性质的,但是房子确实已经被交易买卖了。兴华路街道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在进行协调的时候,律师也正在进行落实刘先生的房产证。现在正在起诉阶段,作为业委会肯定也是要起诉开发商的。”兴华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律师表示在2004年开发商兆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把房子卖给了刘先生,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直到2018年办的产权过户手续。

对此,开发商兆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王总表示在1999年还没有物业管理条例,在规划当中也没有设计物业管理用房,但是在之前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把一个老的变电室保留下来了,把变电室作为了做社区的服务用房,但是这个老的变电室已经被租出去做餐饮了。而且在王总拿出小区的规划图纸上,当时对于8号楼2单元101室的规划是底层的停车棚,在物业合同上也没有标明物业管理用房在哪个单元哪个楼座,只是说不低于50平米的面积。

而对于这个老变电室,魏女士则表示是在2016年做成了小区老人吃饭的大食堂,出租收益作为小区楼道卫生和绿化。最后魏女士表示刘先生真有房产证的话会配合房产的移交,对于已经出租的公共部位会再和业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