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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4个月空气质量未达标 保定市徐水区和高碑店市被实施区域限批

2018-10-19 13:05:06 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段丽茜)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保定市徐水区、高碑店市2018年3、4、5、6月份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标准且PM2.5平均浓度连续4个月同比不降反升,根据有关规定,河北省对上述两地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期限为6个月。

据介绍,保定市徐水区3月份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39.02%,4月份同比上升79.41%,5月份同比上升23.26%,6月份同比上升26.32%。高碑店市3月份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9.09%,4月份同比上升38.10%,5月份同比上升22.92%,6月份同比上升10.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上述两地实施区域限批。

河北省环保厅提出,保定市徐水区、高碑店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结合实际,分析根源,逐项突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8”政策体系文件,严格按照《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制定短期见效、长期治本的治理方案,同时要强化监督落实和常态化有效管控,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在近期内明显提升和改善。

加大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力度,聚焦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全因子、无死角、高标准综合整治,全面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和扬尘污染治理,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实施汽运改铁运,制定大宗物流企业发展绿色物流计划;强化交通、交警、环保等有关部门监督责任,严控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改气、“双代煤”、燃煤锅炉“清零”等措施,强化区域内大气污染面源污染减排。强化执法监管,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方案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发挥监督职能,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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