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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处罚3家不合格食品企业

2018-10-17 11:08:43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福州谷井饮料有限公司等3家食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案件。据悉,这3家企业生产的相关批次食品存在质量及标签等方面的问题。

5月29日,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谷井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谷井山泉袋装饮用水(规格:9L/袋)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三氯甲烷、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19298-2014《国家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标注为2018年5月28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的上述袋装饮用水已全部售出。9月17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5.5万元。

日前,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建榕佳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燕皮20袋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月12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鲜燕皮17袋,罚款5万元。

6月25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建省福州双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大地果园菠萝爽菠萝果味饮料在包装正面右下角标有含维生素C果味饮料字样,但在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明维生素C含量,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经调查,当事人2017年9月20日购进此种饮料包装标签2万个,于2017年10月12日生产第一批,至案发日止,共生产705箱10575瓶。其中仓库剩余35箱,抽样检测使用28箱,售出642箱,每瓶售价0.9元,每瓶成本0.78元,货值共计9139.5元。剩余标签9000个,另有425个标签在生产及储存过程中损耗。售出的642箱全部销往广东揭阳,共计9630瓶,货款共计8667元,获利1155.6元。

9月17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1155.6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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