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18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8〕3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3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7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万红路 751 南门承建的地铁 12 号线 16 标段工地(以下简称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工地食堂在烹制食品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