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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 北京奥新雅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8-09-05 22:31:4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9月5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8〕3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奥新雅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8〕3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7 月 3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2 号奥信体育公园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奥新雅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发电机(发动机型号为 DC1259A,型式核准号为 CNFCG20621040014,制造厂为斯堪尼亚商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罚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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