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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幼儿园食堂被罚5万元

2018-09-04 21:39:24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8月30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违规经营食品案件。这3起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无证经营餐饮、制作及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问题,相关餐饮服务经营者均受到行政处罚。

据了解,张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5月1日起擅自在福清市海口北京家园共育幼儿园内开设食堂,为10名学生提供午餐,并在月底收取每名学生100元/月的午餐费,至案发之日止,共收取学生午餐费1000元。8月23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处以罚款5万元。

日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南宁凯逸轩饭店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自制的叉烧包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叉烧包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万元。

另外,福州优菜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以45元/箱价格从福清市虹捷食品厂购进5箱金标生抽王(5L/4瓶/箱),全部销售给福建船政交通技术学院第三食堂。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金标生抽王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T18186-2000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福建船政交通技术学院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免于处罚。而福州优菜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预包装食品,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8月16日,闽侯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福州优菜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处以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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