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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2018-08-09 10:05:58 南海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8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胡丽齐)近日,《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海口主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将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违反分类管理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8月8日,海口市环卫局业务处处长刘晓华做客南海网的《公仆之声》,为网友、市民解读《办法》相关内容。

为了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办法》还对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针对生活垃圾投放单位及个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设立处罚;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分不同情况设置法律责任;明确对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情况的情形,规定了法律责任。

刘晓华介绍说,例如单位和个人出现未按照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的行为,则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处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办法》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并对各行各业的管理责任人进行确定。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商店、摊点、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等。

《办法》还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通过以旧换新、押金返还、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设置自动回收机、利用信息化平台等多种方式,回收利用可回收物。鼓励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

此外,刘晓华表示,海口将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优秀经验,例如日本分时分段定点分类收集垃圾方式、台湾“随袋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经验等,环卫工人通过扫描政府统一定制的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即可了解到未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垃圾投放的居民信息,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垃圾分类的推广。”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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