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0期、26期),不合格食品涉及镇江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1家食品加工作坊和2家食品经营企业。2018年7月17日,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公布不合格食品产品控制情况。
一、在丹徒区宝堰岳加酿酒坊抽检的白酒(酒精度53%vol)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09-05。
(二)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丹徒区宝堰岳加酿酒坊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共生产问题批次不合格食品160瓶,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企业购进其他酒厂的老酒缸未清洗干净。整改措施为加强生产工艺控制和管理。丹徒区市场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没10080元,没收用于问题产品生产的酒缸一个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徒市监案字[2018]第75号。
二、在镇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称镇江宴春酒楼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生产的水晶肴蹄。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01-27。
(二)流通环节。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1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共购进问题批次不合格食品160盒,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为加强索证索票管理。润州区市场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镇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没30304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镇润市监罚字[2018]08004号。
(三)生产环节。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1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宴春酒楼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共生产问题批次不合格食品230盒,销售224盒,库存6盒。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切块车间消毒不彻底;温度控制不到位。企业已购进使用新的消毒设备,并销毁6盒库存产品。丹徒区市场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镇江宴春酒楼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处以罚没50754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徒市监案字〔2018〕67号。
三、在华润苏果超市(镇江)有限公司大港赵声路购物广场抽检标称南通市奇香饼干食品厂生产的老上海风味万年青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12-17。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5月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华润苏果超市(镇江)有限公司大港赵声路购物广场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共购进问题批次不合格食品56袋,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生产企业过程控制不严。鉴于经营单位履行了进货验收等法定义务,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华润苏果超市(镇江)有限公司大港赵声路购物广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新市监案字[2018]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