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结果公告(2018年第3期),公告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
对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7年9月25日购进的花生被检出黄曲霉毒素B1;2017年10月31日购进的韭菜被检出甲拌磷,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单位共购进花生750 公斤,销售750公斤;共购进韭菜18.5公斤,销售18.5公斤。该单位不合格的花生及韭菜是从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购进,并且能够提供索证索票资料。经排查,该企业储存花生的环境符合通风、阴凉干燥等储存条件;韭菜农残超标的原因在种植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对山西江南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江南大酒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江南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江南大酒店2017年6月20日购进的莜面被检出脱氢乙酸,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单位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该单位不合格的莜面是从太原市迎泽区大槐树豆制品经销部购进,并且能够提供索证索票资料。经排查,莜面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含有脱氢乙酸的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