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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开两张罚单

2018-07-03 13:14:5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连开环保罚单,罚款1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54号、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1日对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亭自庄村的北京兴延高速公路一标项目从事土方作业,一台型号为LSS326、额定功率为147KW的压路机,以及一台型号为FL955F、额定功率为162KW的轮胎式装载机,在运行状态下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4.3所述林格曼法烟度限值中林格曼Ⅰ级。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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