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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测 北京北方机动车检测场被开罚单

2018-07-03 13:14:4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北方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5千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4日对北京北方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单位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的实际经营地址,检查发现车牌号为京GU6233的年检车辆λ值为2,超过《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2-2010)中λ值(1±0.03)以内的要求,且未见该车辆换线检测记录,未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测。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北方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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