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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 北京江东汽车修理厂被罚款1万元

2018-06-22 13:40:5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江东汽车修理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27 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江东汽车修理厂进行检查,该修理厂正在进行汽车维修服务。该修理厂主要经营项目为汽车维修和保养,经营面积约 1000 平方米,有 2 个汽车维修车间,1 个喷漆房,主要设备包括举升机 3 台,该修理厂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滤芯,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 HW08 类危险废物,年危废量约 0.5 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修理厂危废车间东侧的简易房内有两个装有危废的废滤芯与非危险废物共同存放。

该修理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北京江东汽车修理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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