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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通报2018年首批环境典型违法案件

2018-06-14 21:52:55 福建日报

记者13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初以来,我省通过深入开展“清水蓝天”、饮用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清理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隐蔽性强、违法性质恶劣的环境污染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此外,省环保厅通报全省各地查处的9起典型案件。

这9起典型案件分别为:福州闽清查处非法小电镀涉嫌污染犯罪案,被环保部门当场查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侦办,目前已刑拘1人;厦门正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污染犯罪案,被环保部门立案处罚10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并移送公安;漳州天冠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废水移送行政拘留案,被环保部门依法查封主要设备电源,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公司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泉州以琳工艺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犯罪案,泉州环保局依法对公司酸洗车间进行查封,并移送公安;三明永安永镒矿业有限公司重金属超标排放涉嫌污染犯罪案,永安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莆田天怡(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渗井渗坑超标排放养殖废水移送拘留案,被环保部门立案处罚3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胡某被行政拘留;南平科诚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夜超标偷排废水移送行政拘留案件,被环保部门依法处罚9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叶某某被行政拘留;龙岩连城翠华食品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移送拘留案,连城县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罚款15万元,并移送公安,当事人邓某被行政拘留;宁德柘荣县江秀东非法焚烧电子元器件涉嫌污染犯罪案,柘荣县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1—5月,全省共立案处罚1132起案件,罚款6715.89万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418起;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31起;实施按日处罚4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9起;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起。(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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