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环保>>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连“吃”两张环保罚单 被罚款4万元

2018-06-13 09:20:4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的海环保罚字〔2018〕118号、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4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兴隆庄的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化学楼103、206-2实验室在进行化学实验过程中使用盐酸、异丙醇、三氯甲烷、三乙胺等有机无机溶剂,产生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但未安装净化装置,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直接排入大气环境,造成大气污染。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贰万元罚款。

海环保罚字〔2018〕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兴隆庄的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化学楼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试剂瓶、废胶皮手套,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200公斤,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贰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