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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食药监局组织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自查工作

2018-05-20 12:00: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一是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具有合法资质。自查所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由取得了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是否取得了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是保健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自查保健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是否在经营场所划定的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是否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三是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自查是否具有保健食品供应商的许可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保健食品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准文件(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口保健食品是否具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四是在售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自查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和标签标识信息是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准的内容一致,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是否存在其他虚假声称行为,以及是否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五是自查是否销售过期保健食品;六是是否存在其他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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