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靖西市叠岭纯净水厂、桂平市西佛山泉饮用水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毛南风味食品厂、桂林溶江饮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体系检查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靖西市叠岭纯净水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年4月24日至4月2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靖西市叠岭纯净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102500399,生产地址:靖西市龙潭水库水厂抽水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靖西市叠岭纯净水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其他问题等10个方面内容共19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8.61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靖西市叠岭纯净水厂和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靖西市叠岭纯净水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桂平市西佛山泉饮用水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年4月24日至4月2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桂平市西佛山泉饮用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88100860,生产地址:桂平市西山镇永培村19队牛骨石冲)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桂平市西佛山泉饮用水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分析整改等13个方面内容共23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3.75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平市西佛山泉饮用水厂和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平市西佛山泉饮用水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毛南风味食品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年4月10日至4月12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毛南风味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122600103,生产地址:环江县城西工业园区)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3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7〕15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毛南风味食品厂在生产场所、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和重大问题重复扣分项等8个方面内容共13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7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毛南风味食品厂和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毛南风味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桂林溶江饮料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年4月10日至4月12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桂林溶江饮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32500388,生产地址:兴安县溶江镇碑头源村)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1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桂林溶江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10个方面内容共18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5.3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溶江饮料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溶江饮料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