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广西食药监局通告1批次不合格山楂条风险控制情况

2018-05-15 13:14: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8号),涉及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山楂条产品。5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17年11月17日对京东熊孩子食品旗舰店销售的(食品名称:山楂条,商标:熊孩子,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17-10-27,质量等级:/,标称生产者: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山梨酸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山梨酸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12月19日,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经查,该公司2017年10月27日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116包,2017年11月2日起在其经营的京东熊孩子旗舰店销售,截止2017年12月13日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依法督促广西南宁品亚商贸有限公司暂停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报告相关处理情况。该公司采取了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山楂条产品,以及通过京东熊孩子旗舰店即时通讯工具“咚咚号-熊孩子露露”发送信息向客户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但未能召回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331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