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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盯得严 日清食品违法广告法被查

2018-05-14 10:30:14 信网

信网5月12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2016年7月起,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日清食品)在其公司官网主页介绍自己为“中国第一家中日合资包装机械制造公司”,但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据了解,存在类似情况的介绍项目还有18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同时没收其广告费,并对其处以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

信网了解到,日清食品1990年03月01日,注册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四方区(现市北区)长沙路103号,经营范围包括包装机械的制造、维修、销售;机械及零部件进出口。自2016年开始,日清食品在公司官网主页公司介绍中使用“中国第一家中日合资包装机械制造公司”等18项含有“中国第一家,中国第一台”的内容作为广告用语,但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4月24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没收广告费用,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

从日清食品的官网首页中可以看到,日清食品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没有再使用“中国第一家中日合资包装机械制造公司”等含有“中国第一家,中国第一台”的内容作为广告用语。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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