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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证 法院判赔4.1万元

2018-05-07 15:45:39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 刘文新)重庆酉阳区消费者张于琼、陈松环夫妇购买的一套商品房,3年多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开发商重庆黔龙阳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龙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41299.50元。

2012年10月7日,张于琼、陈松环夫妇与黔龙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由黔龙地产公司开发的“黔龙·阳光新世界”楼盘的商品房一套,该房建面90.48平方米,房价总额36.6万余元,优惠价为33.0396万元。合同约定,如因黔龙地产公司的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登记,按日向张于琼、陈松环夫妇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

2013年5月21日,黔龙地产公司开发的“黔龙·阳光新世界”楼盘取得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同年6月10日,张于琼、陈松环办理了接房手续。

随后,张于琼、陈松环了解到,他们所在的这个楼盘,已有部分业主办理了《房地产权证》,而他们的房产证一直没有拿到。

2017年5月,张于琼、陈松环将黔龙地产公司诉至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黔龙地产公司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50422元。

黔龙地产公司辩称,张于琼、陈松环之所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拿到房产证,是由于政府部门的政策规划出现了调整,公司因此不承担责任。

酉阳县法院查明,张于琼、陈松环接房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而他们所在的楼盘在2013年5月21日就取得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具备了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另外,黔龙地产公司所辩称的政府规划调整的时间是在2014年以后。而且,张于琼、陈松环所在的楼盘,已有部分业主取得了房产证,由此可以认定政府规划的调整不会对黔龙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产生影响。黔龙地产公司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酉阳县法院认为,黔龙地产公司逾期办证的违约事实成立,故对张于琼、陈松环要求黔龙地产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黔龙地产公司应当支付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为:330396元×0.0001×1250天=41299.50元。

酉阳县法院一审判令黔龙地产公司支付张于琼、陈松环逾期办证违约金41299.50元。

黔龙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1月8日上诉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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