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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福成销售钢材不合格 被没收违法所得4元

2018-04-17 10:22:55 信网

信网4月16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即墨天福成物资有限公司销售的钢材部分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也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天福成物资有限公司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会核实一下再作出回复。

2017年10月25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中,对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658号的即墨天福成物资有限公司销售的钢材进行了抽检,经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抽检的规格型号:Q235B角钢所检项目抗拉强度、碳项目不符合执行的GB/T700-2006产品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4月11日,针对此事,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1510元。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致电即墨天福成物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其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会向相关负责人反映一下再作出回复。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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