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2日讯 近日,信网(热线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天泰温泉谷置业有限公司因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被即墨市市场监管局处以100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信网就此联系青岛天泰温泉谷置业有限公司,但工作人员没有做出说明和解释。不过,信网在浏览该公司所属的天泰集团官网上,发现网站上仍有类似形式的广告内容在发布。
据悉,青岛天泰温泉谷置业有限公司在发布的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及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还在广告中使用了“蓝谷投资洼地向东10分钟”的表达方式。而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也不得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即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青岛天泰温泉谷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
信网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查询,由青岛天泰温泉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为天泰蓝山,项目地址位于即墨市四舍山一路。信网就此事致电青岛天泰温泉谷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承诺联系相关负责人回复加以解释,但截至发稿,信网没有再接到任何答复。
信网了解到,天泰蓝山是天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在天泰集团的官网上就可以看到项目介绍。不过,信网在浏览官网信息时,发现青岛天泰温泉谷置业有限公司曾出现的广告违法行为,在其他项目仍旧存在。在天泰城以琳美地的介绍中也使用了“10分钟到达汽车北站,15分钟直达流亭机场,到达青岛火车北站仅需25分钟”等表达方式。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