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2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总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据通告,春节临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了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其中,抽检酒类3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南路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纯粮液,酒精度检出值为40.0%vol,比国家标准规定(41%vol—43%vol)最低值低2.4%。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通告中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武汉市盘龙酒厂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露甲山路26号 | 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南路店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沧海路1号地下一层 | 纯粮液 | 500毫升/瓶 | / | 2014/8/22 | 酒精度 | 40.0%vol | 41%vol-43%vol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尚未收到企业书面异议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