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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设立补贴

2018-01-11 17:29:45 央广网

央广网深圳1月11日消息(记者杨振)《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船舶安装使用尾气净化设施,新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可获补贴。其中,新增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动力的深圳籍船舶,按船舶发动机成本的30%予以补贴,每艘船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办法》规定,补贴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共涉及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补贴、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补贴、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补贴等10项补贴。其中,对港口已经建成竣工并通过验收核查的岸电设施按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用30%的标准资助;现有深圳籍货物运输船舶进行岸电受电设施改造的,按改造费用的30%进行资助;对港口岸电设施产生的供电需量费进行全额补贴,申请供电需量费的港口每季度靠泊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不得少于3艘次;大型远洋船舶靠泊深圳港码头首次成功使用岸电的,给予相应港口码头企业3万元/艘的岸电测试费用补贴;新增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动力的深圳籍船舶,按船舶发动机成本的30%予以补贴,每艘船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据悉,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向市交委申请上述补贴。

2017年9月22日起至该《办法》实施之日前完成的,符合该《办法》补贴范围的项目或发生的符合该《办法》补贴范围的行为参照该《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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