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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拒绝任性排污 立法已经在路上

2018-01-11 16:58:45 科技日报

科技日报武汉1月10日电 (记者刘志伟)记者从长江水利委员会获悉,去年长江委联合太湖流域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流域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个地市887个区县的8800余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此次核查,确定了长江流域(片)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名录,在此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并积极制定长效监管机制。

经核查,长江流域(片)共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6092个。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王方清介绍说,通过此次核查,进一步理清了部分省市在入河排污口管理方面存在的现状情况不明、监管权责不清、设置布局不合理、监测能力和监管手段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近期重点工作的建议和今后长效管理的对策措施,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核查及普法宣传,提高了地方水利部门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履职担当的认识,加强了基层组织和相关企业对履行入河排污口管理方面的认识。

据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金兴平介绍,2017年长江委重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纳污红线管理。一是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1486个重要水功能区年度监测与达标评估,纳入考核的重要水功能区比例达到98%。二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三是加强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长江流域(片)221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探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保护长江,重在立法。长江委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组织开展长江法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并取得专题性成果,已经形成了长江保护法基本框架论证报告和长江保护法建议稿初稿。科技日报记者从中国人大网获悉,去年底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交了一份报告,称将继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对长江流域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长江流域立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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