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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阜政贸易商行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2018-01-11 15:48: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1月10日消息,上海阜政贸易商行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食药监()罚处字[2017]2820175418

案件名称

上海阜政贸易商行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或者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阜政贸易商行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09363064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廖华平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773日从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17/06/13、规格为20g /包的伯爵王咖啡槟榔10包,进货价为7.8/包,至2017724日共售出上述槟榔3包,销售价为10/包,库存7包。上述产品外包装上均印有“配料:……食品添加剂【酸度调节剂(526)……】”。另查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INS526是氢氧化钙,可作为酸度调节剂,也可作为加工助剂。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在生产上述产品的过程中在卤水调制过程中加入氢氧化钙,其作用为加工助剂,该公司在伯爵王咖啡槟榔的标签配料表中将加工助剂氢氧化钙写为了酸度调节剂(526)。

处罚种类和方式

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但在经营过程中索取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并建立了进货验收台账,且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能提供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已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171228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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