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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食药监局公布德州市陵城区燕鲁食品厂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8-01-04 16:1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7年12月29日消息,经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德州市陵城区燕鲁食品厂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锅巴”产品,检验结论为铅项目不合格。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7年9月5日,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市局“不合格产品查处事项交办单”、德州市陵城区燕鲁食品厂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锅巴”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了该单位所享有的权利,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于2017年9月6日向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复检申请。2017年9月18日,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铅项目仍不合格。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德州市陵城区燕鲁食品厂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锅巴”共生产3360包,每包售价1元,货值共计3360元,产品已全部售出,共获得违法所得336元的违法行为属实,该

单位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已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进行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叁拾陆元整;

2、罚款伍万元整,罚没款共计伍万零叁佰叁拾陆元整,上缴国库。

三、被抽检企业整改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因环保问题,该企业已停业,未生产产品。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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