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7年12月29日消息,经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德州市陵城区燕鲁食品厂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锅巴”产品,检验结论为铅项目不合格。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7年9月5日,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市局“不合格产品查处事项交办单”、德州市陵城区燕鲁食品厂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锅巴”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了该单位所享有的权利,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于2017年9月6日向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复检申请。2017年9月18日,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铅项目仍不合格。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德州市陵城区燕鲁食品厂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锅巴”共生产3360包,每包售价1元,货值共计3360元,产品已全部售出,共获得违法所得336元的违法行为属实,该
单位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已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进行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叁拾陆元整;
2、罚款伍万元整,罚没款共计伍万零叁佰叁拾陆元整,上缴国库。
三、被抽检企业整改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因环保问题,该企业已停业,未生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