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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钻生物全资子公司生产的2批次保健食品因不符合规定被罚款

2018-01-03 08:33:2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2日讯 日前,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钻生物”)全资子公司丽江格林斯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斯通”)收到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即(云丽)食药监食罚[2017]13号),格林斯通接受委托生产的2个批次(20160601和 20160701)绿源程海螺旋藻片因不符合规定被罚没人民币407,794元。

根据蓝钻生物发布的公告显示,格林斯通接受委托生产的2个批次(20160601和20160701)绿源程海螺旋藻片不符合以下规定:1.包装上标示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与《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不一致,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2.包装上未标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产地仅标“中国 云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6.1.3)。

以上情况构成格林斯通生产经营的产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准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第九项“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格林斯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94 元人民币,处予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202,500元×2=405,000元)的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07,794(肆拾万柒仟柒佰玖拾肆)元。

蓝钻生物表示,公司接受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依法及时缴纳罚款。公司已对子公司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全面排查和整改不规范的生产行为;同时组织管理层和生产人员加强法律合规意识,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体系,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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