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2日,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药品“黑名单”公告(2017年第2号)。
公告称,陈忠峰、刘凤强因非法经营假药,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陈忠峰、刘凤强2人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日期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26年11月16日。陈忠峰、刘凤强在此期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延边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表
序号 | 责任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企业名称及地址 |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 严重违法行为 | 刑事处罚决定 | 刑事判决书文号 | 公布期限 |
1 | 陈忠峰 | / | / | 220221198001075937 | 无证,销售假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形严重。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 (2016)吉2402刑初79号 | 2017年12月19日至2026年11月16日 |
2 | 刘凤强 | / | / | 220204197710295739 | 无证,销售假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形严重。 |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 (2016)吉2402刑初79号 | 2017年12月19日至2026年11月16日 |
备注:除上述所列刑事处罚外,同时判决没收犯罪所用工具及犯罪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