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2日,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药品“黑名单”公告(2017年第1号)
公告称,高井平等4人因销售假药,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高井平、韩金宝、李静、邰云良等4人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日期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27年11月9日。高井平等4人在此期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延边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表
序号 | 责任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企业名称及地址 |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 严重违法行为 | 刑事处罚决定 | 刑事判决书文号 | 公布期限 |
1 | 高井平 | / | / | 23012119671222465X | 销售假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形严重。 | 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没收违法所得陆佰捌拾元。 | (2017)吉2404刑初225号 | 2017年12月19日至2027年11月9日 |
2 | 韩金宝 | / | 珲春市嘉宝华大药房 | 220721197711260013 | 销售假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形严重。 | 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 (2017)吉2404刑初225号 | 2017年12月19日至2027年11月9日 |
3 | 李静 | / | 珲春市祥云医药第六门市部 | 222425197008110022 | 销售假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形严重。 | 拘役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 (2017)吉2404刑初225号 | 2017年12月19日至2027年11月9日 |
4 | 邰云良 | / | 珲春市祥云医药第七门市部 | 222425196710212219 | 销售假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形严重。 | 拘役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 (2017)吉2404刑初225号 | 2017年12月19日至2027年11月9日 |
备注:除上述所列刑事处罚外,同时判决禁止上述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和相关活动,并没收扣押的涉案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