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环保>>

张家口市禁牧范围内禁止放养草食牲畜

2017-12-11 17:47:46 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网

张家口市禁牧条例施行,聚焦草场和林地保护

禁牧范围内禁止放养草食牲畜

◆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铭贤 通讯员 郭静娴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新闻办日前就《张家口市禁牧条例》发布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条例》作为张家口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禁牧范围内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禁牧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条例》已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从此张家口市将结束林区禁牧缺少执法依据的尴尬局面。

草场占比近1/3,禁牧遵循生态优先

“近年来,张家口市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荒山荒坡绿化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使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生物多样性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是,全市生态环境仍很脆弱,传统落后的牲畜放牧方式,导致幼树幼苗和草场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单东兴介绍说,《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张家口市草原生态资源恢复和森林质量的提高、有利于野生动物种群和栖息地的恢复与保护,同时也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行政执法依据。

据了解,张家口是河北省的草原资源大市,全市有草场1595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1%,属于半农半牧区,有着放养牲畜的传统。为了保护草原、森林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条例》对禁牧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记者从《条例》第三条看到,本条例所称的禁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期限,划定的草地、林地和湿地等区域,对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实行全面禁止(全禁)、阶段区域禁止(休牧)、阶段区域交替禁止(轮牧)的管护措施。

为使禁牧、休牧、轮牧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还规定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结合全市不同地域情况,制定禁牧总体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禁牧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禁牧规划,在具备休牧、轮牧条件的区域制定休牧、轮牧规划。

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毁坏林木将责令补种

林地是《条例》明确的又一重要区域。据了解,截至2016年年底,张家口市森林覆盖率为39%,森林蓄积量达到2490万立方米。到2022年,也就是京张冬奥会举办时,张家口市森林覆盖率要达到50%。

张家口市林业局局长白凤鸣介绍说:“今年截至10月底,张家口市已完成绿化造林193.3万亩,占全年任务的90%以上;明后两年全市还要完成人工造林101.7万亩、完成封山育林203.4万亩。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当其时,从此结束了林区禁牧缺少执法依据的尴尬局面,必将为张家口市林区禁牧工作翻开全新的一页。下一步,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林区禁牧工作,保护好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

让监管部门监管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在禁牧范围内放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农牧、林业工作机构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头)牲畜处以30元以上90元以下罚款;致使植被受到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此外,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禁牧的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生态扶贫力度,确保群众“禁牧不减收”

禁牧之后,养殖户如何饲养家畜?

《条例》第十四条提出,禁牧区域的养殖户应当对牛、羊等草食牲畜实施舍饲圈养。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舍饲圈养的养殖户应当给予政策扶持。此外,《条例》第十五条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张家口市农牧局局长李晓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禁牧不等于禁养,《条例》的出台,为各级农牧部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提供了契机。下一步,张家口市将按照“兴草、优态、壮特、强牧”的指导思想,做好草原生态的建设、保护、利用和草原示范区建设这篇大文章,使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和草原生态的建设同步并进。

白凤鸣则表示,张家口市各级林业部门将加大生态扶贫力度,通过聘用生态护林员、发展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等措施,增加林农收入,确保林区群众实现“禁牧不减收”的目标。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