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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调整 须依法取得注册证书

2017-11-23 20:3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

  《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19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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