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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两家超市销售不合格水产制品被查

2017-11-17 22:07:28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11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福州辖区内的福清市有两家超市因经营销售不合格水产制品被查。由于两家超市进货渠道合法并能实现有效追溯,依法免予处罚。

据了解,福清市万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从福清市阳下融星食品店以每包10.3元的单价购进由福祺食品(漳州)有限公司2017年02月10日生产的规格为300g/包的虾仁卷10包,并以每包13.8元的单价进行销售。该批次的虾仁卷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

福建顺当家超市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从福清市功斌贸易有限公司以每千克13.8元的单价购进由胜田(福清)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7日生产的胜田(散装)鲍味鱼片5千克,并以每千克17元的单价进行销售。该批次的鲍味鱼片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11月9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万万佳购物广场和顺当家超市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但鉴于当事人食品进货渠道合法,索取并留存供货方有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供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能够实现有效追溯,索取并留存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建立符合法规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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