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襄阳市茅庐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月英醉养生黄酒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生产批号20170312的月英醉养生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8月2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农料城店经营的月英醉养生黄酒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甜蜜素实测值为0.000967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公司生产批号20170312的月英醉养生黄酒(规格型号:1.5L/瓶)生产数量为150瓶,成本价为8元/瓶,销售价为11元/瓶,已全部销售。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提出了复检申请,产品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复检检验结论:甜蜜素实测值为0.000798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同时启动产品召回工作,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8瓶,我局已依法予以扣押。
二、襄阳市茅庐春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的月英醉养生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是生产企业采购并使用了含有甜蜜素的酒曲。公司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2、原料经检验合格后再投入生产;3、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公司销售。
特此公告。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