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露达国抽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稽查处(市食药监局))
关于高露达国抽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9期),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天然泉水;商标:高露达;规格型号:18L/桶;生产单位: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次:2017-05-15;不合格项目: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标准。
二、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
我局于2017年7月29日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在抽检后将该批次产品进行封存,我局对当事人封存的产品进行了核查,核对批次和生产数量,同时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查封。当事抽检的同批次产品一共生产了820桶,国抽6桶,当事送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5桶,送上海华测6桶,送普尼6桶,剩余796桶封存于当事人仓库,该批次产品没有销售。
三、企业采取措施
我局送达复检报告后,得知当事人在抽检中误将没有完成出厂检测的产品提供给抽检机构,当事人在抽检发现了该问题,随后封存了该批次产品,并将产品分别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华测、普尼等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产品全部合格,没有发现溴酸盐项目超标的情况,我局送达复检报告后,当事人对产品抽检程序、检查结果提出异议,向我局提出情况说明并提供上述单位的检测报告,我局将情况说明上报上级部门,目前我局接到上级局的通知,认为抽检程序没问题,对检测结果不认可。